第一条 分享之门要求卖家发布的商品必须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卖家不得发布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品。卖家单方或买卖双方约定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行为无效。
第二条 买家在签收商品之日起七天内,可发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申请。
第三条 选择无理由退换货的买家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向分享之门卖家发出退换货申请(自物流显示签收商品的次日零时起计算,满168小时为七天)。
第四条 买家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第五条 买家进行七天无理由退货时,买家仅承担退货运费;买家进行七天无理由换货时,由买家承担换货所产生的所有运费。
第六条 发票遗失不影响商品退换货;发票遗失由买家承担相应税款。
《分享之门直销平台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范》实施细则
一、第四条中提到商品完好具体指什么?
通用完好标准:
(一)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买家应当确保退回商品和相关配(附)件(如吊牌、说明书、三包卡等)齐全,并保持原有品质、功能,无受损、受污、刮开防伪、产生激活(授权)等情形,无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不合理的个人数据使用痕迹;
(二)买家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三)商品包装作为商品的必要组成部分,其缺损状况易导致商品价值贬损,故退回时应确保商品包装完整。部分具有特定价值或功能的特殊商品包装,可依卖家事前显著明示的包装保护要求处理。
1.一般商品包装的完整标准:
商品原包装未缺失,包装整体结构完整。但在包装运输或拆卸过程中产生的难以避免的形态变化,如适度的变形、污渍、局部破损等,不认定其影响商品包装完整。
2.特殊商品包装的保护要求:
若商品包装客观上确有防伪性、唯一性、收藏纪念价值等存在特殊附加价值的,卖家可在合理范围内提出特定的包装保护要求。对于合理可行的包装保护要求,经卖家事前显著明示后,买家应予积极谨慎保护。若该类包装损坏程度足以造成价值贬损或功能丧失,可认定其商品价值贬损。
若卖家未经事前显著明示提出包装保护要求,则依照一般商品包装的完整标准处理。
若商品包装并不具备上述特殊性,则依照一般商品包装的完整标准处理。
解释:
(1)如何做到“显著明示”?即经由双方通用且易用的联络方式或信息展示渠道,采用醒目的方式提示买家应当注意的特殊商品包装保护要求,具体方式包括不限于:
A.在商品描述页面使用醒目的字体、易被浏览的便利位置作出提示;
B.主动告知买家;
C.在发货包裹上粘贴醒目提醒。
(2)如何理解“特殊商品包装的保护要求”?收藏纪念性、防伪唯一性、贵重高价值性商品包装如若出现破损会造成商品价值的整体贬损,但买家未必知晓该类特殊商品包装的保护要求,所以需要卖家事先对相关要求进行说明,但不得为不合理要求。如:
案例一:卖家发货时,使用生产厂商原包装发货(非卖家或物流自行二次封装)或消费者签收时,外包装已经存在破损情形的,若卖家依然要求买家退货时外包装不得有破损,则该要求被视为不合理要求。
(3)“商品包装”:系指商品厂商实施的出厂标准包装,不含卖家或物流另行二次封装。
特殊完好标准:
商品分类 | 特殊完好标准 |
食品、汽车耗材类 | 外包装被一次性密封的,不得拆封。 |
音乐、教育音响、影视 | 音响制品、书籍杂志类(若有)一次性密封外包装未拆封。 |
电脑整机、办公用品 | Windows系统或Office主机未激活。 |
手机 | 未激活、进网许可证未损坏。 |
图书 | 若商品有一次性密封包装,商品一次性密封外包装未拆封;且商品无折痕、水渍、污损、字迹、阅读痕迹。 |
厨房电器 | 洗碗机、燃气灶、热水器、油烟机等商品未安装,具体以商品详情页展示为准。 |
大家电 | 挂装空调、洗衣机等商品未安装,允许简单通电调试,具体以商品详情页展示为准。 |
个护健康 | 洁面仪、剃须刀、美容器、理发器、剃/脱毛器等因与肌肤接触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未拆封。 |
生活电器 | 净(滤)水设备未过水。 |
家居家纺、运动户外 | 健身训练、骑行运动类商品未安装。 |
礼品箱包 | 商品无显著使用痕迹,无磨损/划痕; |
服饰、鞋靴 | 商品无显著穿戴、洗涤、沾染化妆品(如沾染口红)等痕迹,商标吊牌齐全。 |
女士内衣/男士内衣/家居服 | 商品无显著穿戴、洗涤、沾染化妆品(如沾染口红)等痕迹,商标吊牌齐全。 |
母婴类 | 纸尿裤、湿巾、吸奶器、牙胶安抚、奶嘴奶瓶、防溢乳垫类商品外包装未拆封。 |
珠宝首饰 | 1、相关鉴定证书完整且无显著污染痕; 2、价格标签牌完整。 |
彩妆/香水/美妆工具 | 美妆类、个护清洁类不得拆封商品一次性密封外包装。 |
美容护肤/美体/精油/美发护发 | |
智能设备 | 进网许可证未损坏(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