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享之门所有卖家。
第二条【效力级别】
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范,其他规则有特殊说明的,从特殊规定。
第二章 原则
第三条【及时性和真实性】
买家付款后,卖家须根据买家的需求和自身的服务能力在分享之门规定的时效内,采用适当的发货方式履行发货服务。
第三章 发货时效规范
第四条【发货时间要求】
卖家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发货
(一)卖家须在买家付款后48小时内发货或设置的发货时间内发货;
(二)特定节假日、疫情影响等情形,发货时间以分享之门的公告通知为准;
(三)卖家与买家通过协商工具协商成功的,卖家须在协商成功的时间内发货。
第五条【发货时间设置】
一般商品建议设置48小时内的发货时间,具体以产品页面提示为准。
第六条【发货时间协商】
因商品特性发货时间需要协商或买家有特殊发货时间要求的,卖家可与买家协商新的发货时间。
第七条【发货时间认定标准】
(一)物流公司有回传信息的订单,以物流公司系统内揽件记录(如物流详情为“已揽收/揽件”等状态)的时间为准。其中由菜鸟及其合作伙伴提供物流服务的订单,其物流详情在“包裹已出库”状态后显示“正在发往分拨中心”、“已进入分拨中心”、“已完成分拨集包”、“已从分拨中心发出”四种状态的时间为准;
(二)通过尚无物流节点信息回传的物流公司发货的订单,以物流公司底单展示的发货时间为准;
(三)虚拟充值类订单,以平台系统收到发货成功信息或卖家向平台回传卡密等发货信息的时间为准;
(四)虚拟非充值类订单,根据交易形式,以卖家实际提供服务的开始时间为准。
第八条【发货方式】
卖家可以选择在线下单、自己联系物流、官方寄件、无需物流方式进行发货,其中无需物流发货方式分享之门会根据商品特性选择性开放(具体以产品页面提示为准)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一节 违规情形
第九条 【违背发货承诺-延迟发货】
卖家未在“发货时间”内完成发货的行为,视为延迟发货。
第十条 【违背发货承诺-缺货】
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缺货:
(一)订单延迟发货后的72小时内仍未发货的;
(二)卖家自主承认缺货/拒绝发货/要求加价发货等。
第十一条 【违背发货承诺-虚假发货】
卖家在发货过程中,对应物流信息存在明显异常或未真实发出应交付商品的行为,视为虚假发货。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卖家上传物流单号后,24小时内仍无“已揽收/揽件”信息记录;
(二)卖家实际发货商品与买家所购商品无关联(买A发B)或空包裹等;
(三)卖家上传的订单物流单号存在异常、重复物流信息等;
(四)其他异常情形。
第十二条 【违背发货承诺-物流轨迹异常】
卖家上传的订单物流单号对应的物流轨迹存在明显异常,包含但不限于:
(一)订单按发货时间认定标准显示“已揽收/揽件”等信息后24小时内无任何物流更新记录的;
(二)物流信息流转过程中,停滞时间超过正常快递节点流转时间,且无法证明真实流转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具体如下;
揽件地址与收货地址所在省份/区域 | 揽件地址与收货地址关系 | 首条物流信息至派件信息之间任意轨迹节点超时未更新 |
京津冀区域 | 均在同一区域 | 超过48小时 |
江浙沪皖区域 | 均在同一区域 | 超过48小时 |
除新疆、西藏、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外的省份 | 均在同一省份 | 超过48小时 |
在不同省份(江浙沪皖之间收发货和京津冀之间收发货的情形除外) | 超过72小时 | |
新疆、西藏、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 | 任一地址在新疆、西藏、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 | 超过120小时 |
(京津冀区域:含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江浙沪皖区域:含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上海市)
(三)卖家上传的订单物流单号对应的物流轨迹与买家订单显示的收货地址不符;
(四)其他物流轨迹异常情形。
第二节 违规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 具体措施
除特殊情形外符合上述违规情形的,分享之门可根据《分享之门直销平台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违背承诺规则进行如下处理。
具体情形 | 违规处理措施 |
违背发货承诺-延迟发货 | (1)卖家承诺的发货时间在48小时以内(含)的:除定制等特殊情形外,分享之门将根据物流公司回传信息判定并执行赔付,须以赔付红包的方式向买家赔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1%,且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30元,最低不少于3元; (2)卖家承诺的发货时间超过48小时的:除定制等特殊情形外,分享之门将根据物流公司回传信息判定并执行赔付,并以赔付红包的方式向买家赔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5%,且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30元,最低不少于5元。 |
违背发货承诺-缺货 | (1)卖家承诺的发货时间在48小时以内(含)的:须赔付红包的方式向买家赔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10%,且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00元,最低不少于5元; (2)卖家承诺的发货时间超过48小时的:须赔付红包的方式向买家赔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15%,且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500元,最低不少于5元。平台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提高赔付上限,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500元,最低不少于5元。 |
违背发货承诺-虚假发货 | 针对虚假发货情形(一),须赔付红包的方式向买家赔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5%,且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00元,最低不少于5元。 针对虚假发货情形(二)(三)(四),须赔付红包的方式向买家赔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30%,且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00元,最低不少于5元。 |
违背发货承诺-物流轨迹异常 | 须赔付红包的方式向买家赔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20%,且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00元,最低不少于5元。 |
第十四条 赔付金额计算方式
一、赔付金额 = 商品实际成交金额 * 赔付比例
例如:商品实际成交金额为1500元,当买家投诉卖家缺货成立,卖家需要赔付给买家的金额算法是:
①若承诺发货时间≤48小时的订单,卖家需要赔付给买家的金额算法是:1500*10%=150元,则因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00元,所以这笔交易卖家需要赔付给买家100元;
②若缺货且承诺发货时间>48小时的订单,卖家需要赔付给买家的金额算法是:1500*15%=225元,则因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500元,所以这笔交易卖家需要赔付给买家225元。
二、同一买卖双方付款时间在同一自然日内的多笔交易合并计算:
(一)特殊情形,合并计算最高不超过500元;
特殊情形包含但不仅限于:
1.订单承诺发货时间超过48小时,且违约行为包含缺货订单的;
2.如缺货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二)除“(一)”情形外,合并计算最高不超过100元。
三、同一订单同时存在多种第十三条所述情形的,分别计算单个情形的赔付金额,分别赔付。
四、卖家承诺随商品所附送的赠品违背发货时间承诺如何赔付?
若赠品为独立发布的商品,卖家店铺对赠品有标价的,赔付按此价格计算;
若赠品非独立发布的商品,无明确标价的,赠品价格参照一般市场价格计算。
第十五条 特殊情形
若由于以下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发货的,不属于延迟发货、缺货、虚假发货
(一)分享之门卖家因不可抗力因素(例如:自然灾害)导致违背发货承诺的;
(二)经分享之门核实,因买家填写的收货地址或收货人信息无效或不准确,导致分享之门卖家违背发货承诺的;
(三)经分享之门核实,分享之门卖家因其账户被盗期间非本人发布的商品,或本人发布的商品但因账户被盗无法按时发货而引起违背发货承诺投诉的;
(四)经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或经分享之门排查发现,商品或店铺涉嫌违法违规的,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分享之门要求卖家立即停止发货的。
第三节 报备及投申诉处理
第十六条【报备】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疫情、大型会议、重大赛事等)等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发货、无法更新物流信息的情形,卖家可向分享之门发起报备,报备成功的,根据报备结果重新认定发货时间。
第十七条 【投诉】
卖家违背发货承诺的,买家可以在投诉期内发起投诉。
买家投诉入口:买家可通过分享之门:“我的”-“订单详情”-“投诉商家”进行投诉。
卖家投诉处理入口:商家主页-客户服务-投诉管理
第十八条 【申诉】
卖家收到违规通知时,若不认可该违规处理,可在申诉时效内进行申诉处理。未在申诉时效内进行申诉处理的,视为卖家认可违规处理。
申诉路径:“商家主页-客户服务-申诉中心”